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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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求,现公开发布医疗设备市场调研需求,欢迎具备合格资质、相应供应及服务能力的厂家/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调研。

一、项目内容(实质性要求)

(一)设备需求

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参数要求为:

1.功能要求:该设备至少适用于常规放疗、三维适形放疗(3D-CRT)、调强放疗(IMRT)、容积旋转调强(VMAT)、立体定向放疗(SBRT/SRS)等外照射放疗技术。

2.参数要求:能完成四种模式测量:电荷、电流、剂量、剂量率;测量通道≥2个;重复性≤0.1%;精准性≤0.1%。

3.配置要求:剂量仪主机1台;测量电缆≥1根,长度≥5米;便携运输箱≥1个,用于设备存放和运输;操作说明书1套。

4.兼容性要求:可直接或通过技术手段,兼容PTW FREIBURG品牌电离室,型号为TW30813-04978,可正常连接并完成绝对剂量测量。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的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供应商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三)主要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完成后,供应商将合同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并经采购人现场联合验收合格后,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90% 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并且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10% 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供应商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供应商单方面负责,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出现下列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①收款单位与合同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②****银行账号与合同****银行账号不一致的;③发票开具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④发票中采购人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与合同文本上预留信息不一致的。

(4)如涉及违约金,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扣除违约金后的实际支付金额开具相应的有效发票。

2.售后要求:

(1)质保期:原厂质保期≥3年,质保方式为主机整机全保,质保时间从现场联合验收合格后计算。

(2)设备使用期内,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指导,设备系统及软件重装、升级等。

(3)设备故障后3日内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需给出能满足科室继续正常使用的替代方案。

(4)质保期内设备维修及保养,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之内,质保期内如需更换零配件,所更换的零配件为原厂全新相同或更高型号、版本的配件。

(5)在质保期内,至少每6个月提供一次设备巡检与维护保养服务,****药监局注册时之性能,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每次对设备定期巡检后将书面报告交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3****装备部审核存档。书面报告将作为产品质保好坏的重要依据,如未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的,每延期1日则质保期**7日。

(6)供应商应保证单台设备年开机成功率≥95%(365日/年计算),若开机成功率每低于95%的一个百分点,则**质保期7日,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

(7)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供应商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授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

(8)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后,工程师现场对采购人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为止。对采购人的维修人员进行常见故障的判断、处理、维修培训。培训人数以采购人制定的为准,并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之内)。

(9) 供应商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响应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提供承诺函)。标书代写

(10)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指派人员及时进行检测维修,如维修不涉及零配件更换,应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如涉及零配件更换(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应在7日内修复完毕。(质保期内供应商未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响应,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

(11)供应商应向采购****制造厂商进行设备维修、零配件更换、巡检、维护保养、培训等售后服务,****制造厂商为本项目指派≥2人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函)。

(12)质保期内,单台设备在一个质保年度内出现相同故障返修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台此设备(设备应为原厂原装全新相同或更高型号的设备),供应商不得推诿拒绝。

3.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货。

(2)服务地点:****天府院区/新南院区。

4.验收的标准:

(1)按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验收期限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2)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违约责任:

(1)如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自合同签订生效20日内没有全部到货即视为逾期),每逾期1日,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7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支付累计的违约金外,并应当全额退回已付金额。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在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使其达到验收标准,如超过30日未整改完成,则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如超过60日,除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外,供应商应全额退回已支付的合同款,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因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指令性任务结束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不能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则本项目合同未交货部分即视为取消。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供应商应当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对应货款。

(4)若供应商未在货物拆箱当天内将货物****医院管理范围,扣款2000元/次,采购人有权在支付货物款项时自动扣除。

(5)供应商保证本项目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如因供应商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主张全部实际损失,包含: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以上费用金额以开具的合格发票金额为准。

(7)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履约,若因采购政策调整或其他影响本项目实施的因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的情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实施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因履行本项目合同导致的纠纷由双方本着诚信、**之原则积极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采购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因供应商内部问题导致采购人受到互联网领域(包括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快手、微博、问政**等)负面影响,应向采购人承担5000元/条的经济赔偿,并且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控制负面影响,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0)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自身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承诺)、恶意竞标(中标后无法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等)谋取中标/成交/中选等行为被质疑成立、投诉成立或被相关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1)中标/成交后无故放弃中标/****医院****医院黑名单,****医院的采购活动。

(12)上述条款中涉及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的费用中予以扣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扣除违约金后的实际支付金额开具相应的有效发票。

7.其他:

7.1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2其他要求:

(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30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2)质保期满,由采购人组织进行履约验收,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标书代写

(3)设备安装、安装地点环境搭建及配套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4)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应为10年(提供响应设备同型号铭牌照****制造厂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为本项目开标当日前一年内生产的新设备及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标书代写

(6)若配件清单内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确填写附表《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采购项目调研明细表》,****公司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是否为省级总代理,并登记2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

(2)供应商资质及拟提供设备生产厂商资质;

(3)授权委托书:产品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无需授权)、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市场调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质、产品彩页等。

以上证件或资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本(EXCEL表格)。厂家/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该参选资格。

2.若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格(9.4万元),则报价无效。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实施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机具、人工、税费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报价应为市场合理报价,报价应真实、公允,符合行业同期市场价格水平,不得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不得虚报高价牟取不当利益。

4.本次调研为线上形式,不组织线下会议。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2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26.com。

3.医学装备部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7769。地址:**市**区双兴大道1188号,****医学装备部307209办公室(三期综合楼7楼)。

4.监督:审计部,联系电话:028-****7721。


附件: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采购项目调研明细表.xlsx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采购项目调研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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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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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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