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9号)、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一期)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代表组成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清溪镇清溪科技路西四街3号102室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8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五金配件18万个/年,塑胶制品625万个/年。本项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1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员工人数约为30人,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用餐。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14.2万个/年,员工20人,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用餐,年工作时间300天,工作为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04月07日-2026年05月11日 (25工作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qq.com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