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600万米高频高速电子纤维布项目高效制冷机房谈判采购补遗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年产3600万米高频高速电子纤维布项目高效制冷机房谈判采购”项目文件补遗如下:
一、对谈判文件中‘3.5业绩要求’进行补遗:
(1)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高效制冷机房EPC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注:1、合同内容中须有高效冷站、系统设计或深化设计等关键字眼,如果报价单位在以往承建的高效冷站项目中确实做了系统设计或对原方案进行了深化设计,可以提供该项目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必须加盖业主公章。2、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票金额不低于项目合同金额的50%)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2021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1个年综合能效比5.5及以上的高效制冷机房业绩。注:需提供能效佐证资料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能效佐证资料可以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或具有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报告,不接受业主出具的能效验收报告。(注:1、国家级认证机构****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名称中带“中国”或“国家”等字眼的其他检测机构;2、提供非国家级认证机构出具的能效报告的,须同时提供该机构的CMA认证;3、能效报告中的能效值必须注明为“年能效比”,不能为瞬时或覆盖时段低于一个完整制冷季的能效值。(补充说明:用于测定系统能效值的数据覆盖了完整制冷季的大部分时间,则可以接受;用于测定系统能效值的数据覆盖了最热的7-9月,也可以接受。)
(说明:报价人提供单一合同项下的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发票和能效佐证材料)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视为有效业绩)。
二、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3月30日上午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市**区****采购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加急标书代写
调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4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为:**市**区****采购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
采购人:****
日期: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