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30,000元 人民币 |
| 8,153,707.38元 人民币 |
| 无 |
| 石子山体育公园及溉澜溪体育公园物业招采项目答疑及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质疑事项统一回复,并对开标及投标保证金时间予以调整,本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一、质疑问题回复
问题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收费、报事报修、巡更等物业管理相关系统或小程序或公众号,需提供相关界面截图。并依据界面截图是否满足如下功能内容进行打分设置不合理,开发或租赁物业管理相关系统或小程序或公众号,前期都要投入很多费用,中标后投标人才会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配置,因为如不能中标,则会面临巨大的**浪费。故此条件设置明显排挤了大部分拟在中标后开发或租赁物业管理相关系统或小程序或公众号的潜在投标人,****某单位量身定制,极不合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物业管理相关系统功能的要求,为服务能力评审参考项,并非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已开发完成的系统及界面截图。投标人可提供现有成熟系统、**系统、功能规划方案等形式响应评审要求,无需在投标前针对本项目单独开发或租赁系统,不会产生额外前期投入。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所有评审标准均公平、公正、统一适用,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2:项目设备保障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全自动驾驶式扫地车、扫地机器人、多功能单擦机,配备1类设备得1分,本项满分3分。自有设备要求提供发票和设备产权证明,发票也是产权证明的一种,此处要求的产权证明具体是指什么扫地机器人具体又是指的哪种,家用的那种也可以么此处表述不明。 答:关于产权证明:发票、购置合同、设备权属登记材料等均可作为有效产权证明,投标人提供其中一项即可。关于扫地机器人:指满足公园大面积保洁作业需求的商用清洁机器人,不接受家用型设备。 问题3:****服务部分要求物业管理系统方案中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收费、报事报修、巡更等物业管理相关系统或小程序或公众号,需提供相关界面截图。并依据界面截图是否满足如下功能内容进行打分,请问若投标人提供的是物业相关系统,该系统是否可以租赁或购买使用如果是租赁或者承诺购买的话,可否由租赁方或出售商提供相关界面截屏 答:投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相关系统,可为自有、租赁或承诺购置,均予以认可。若为租赁或承诺购置,可由系统租赁方、出售方提供对应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问题4:1.我方作为小微企业,现就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关于提前提供定制化物业系统、小程序、公众号并附完整功能界面截图的评审要求,提出严肃质疑: 首先,从实操与成本层面而言,小微企业经营体量有限、资金预算紧张、技术研发**薄弱,若在项目尚未中标、**关系尚未确定的前提下,就必须针对本项目量身开发、定制部署收费管理、报事报修、智能巡更等全套物业信息化系统及配套小程序、公众号页面,并输出合规完整功能截图佐证,前期研发定制、界面调试、功能联调将产生极高的人力、技术、时间与资金成本。一旦投标未中标,所有定制化投入将全部付诸东流,沉没成本居高不下,是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根本无力承担的经营负担,严重超出小微企业正常合理的投标成本承受范围。 其次,从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来看,该条款设置明显倾向性过重、门槛不合理。大型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具备成熟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底座,可直接调取现成界面截图轻松响应评分要求;而小微企业无自研成熟系统储备,只能被迫高额投入临时定制,客观上直接抬高小微企业参与门槛,变相排斥、限制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本次项目竞标,违背招投标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存在设置不合理壁垒、限制竞争的嫌疑。 再者,从招标逻辑合理性分析:常规项目仅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需求配套搭建、对接上线对应物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可,以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实施周期、运维保障实力作为评审依据已然足够科学合规。而本项目强行要求中标前完成全套定制开发并提供落地界面截图,既无实际招标必要性,也不符合行业常规招标惯例,脱离实际业务落地逻辑,评审条件设置脱离行业现实、缺乏公允性与合理性。 综上,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充分考量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现状与行业通行规则,调整优化该项评分条款:取消中标前需量身定制全套系统并提供实景界面截图的硬性要求,改为以投标文件提供系统功能架构方案、模块规划说明、中标后开发上线承诺、同类标准化系统实施案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等作为评审依据,保障广大小微企业能够低成本、公平合规参与本次投标,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2.我方针对本项目评分标准中 “全自动驾驶式扫地车、扫地机器人、多功能单擦机配备打分 + 全套所有权 / 租赁权属佐证” 条款提出正式质疑,具体如下: 第一,投标成本极高,小微企业无力负担,违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初衷。我方为小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压力大、设备储备体量有限。若为满足投标打分要求,要么全额高价采购三类专业清洁设备,产生大额固定资产投入;要么临时租赁设备,不仅需匹配超长服务周期租赁合同,还要协调出租方全套产权资料并逐页盖章确认,设备调配、资料对接、资金成本叠加极高。如投标失利,所有采购投入、租赁定金、资料协调成本全部成为无效沉没成本,远超小微企业合理投标承受范围,直接抬高准入门槛,排斥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第二,评分设置不合理,脱离行业常规服务实际。物业管理清洁设备可灵活调配、全域统筹调度使用,行业内普遍采用集中储备、跨项目轮换调配、短期按需租赁的模式保障服务,无需投标人自有设备或锁定全周期长期租赁。本项目硬性要求投标时提供完整购置发票、产权登记证 / 全周期租赁合同 + 出租方权属双重资料,过度苛刻,不符合物业行业设备运营管理通用惯例,评审条件脱离实际服务场景,设置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三,条款存在限制竞争、偏袒大型企业的倾向性。大型物业企业自有设备储备充足,可轻松提供全套产权、发票佐证,无偿满足评分要求;而小微企业无自有设备储备、**调配能力弱,天然处于竞争劣势。该评分规则无形中为大型企业量身设置优势条件,破坏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扶持小微企业、保障充分竞争的相关规定。 第四,评审核心本末倒置,评价标准偏离服务本质。本项目招标核心是物业管理整体服务质量、人员配置、作业标准、运维方案,清洁设备仅为基础作业工具。应当以中标后设备投入承诺、设备调配方案、品牌规格参数、作业保障计划、同类项目设备落地案例作为评审依据即可,无需在投标阶段强制核验全套所有权 / 长周期租赁权属原件佐证。过度纠结投标前置硬件权属证明,忽视整体服务能力评审,评标逻辑不合理。 第五,本项目为人流密集的开放式公园,在本项目使用无人自动驾驶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使用无人自动驾驶车辆采购人是否经过论证和评估其合理依据是什么 答:1.关于物业管理系统/小程序/公众号及截图要求:本条为服务方案评审项,并非强制要求定制开发。投标人可提供自有成熟系统、租赁系统、承诺中标后配置的方案及对应界面截图(可由供应商 / 租赁方提供),无需投标前专项定制,不额外增加小微企业不合理成本。本条按公**则执行,不排斥中小企业参与。2.关于清洁设备配备及权属证明:设备自有、租赁均可,有效证明包含购置发票、合同、租赁协议等,不重复要求多重权属材料;扫地机器人为商用机型,满足公园保洁需求即可。本条仅作为服务保障能力评审参考,不以设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3.关于全自动驾驶式扫地车安全问题:该设备为辅助清洁工具,使用时将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中标后需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方案,确保公共区域运营安全。 问题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全自动驾驶式扫地车、扫地机器人、多功能单擦机,配备1类设备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产权登记证明等;若为租赁设备,须提供有效期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的设备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问设备产权登记证明是什么一般只有发票 答:设备产权登记证明为广义权属证明,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付款凭证等均可作为有效权属材料,无需提供专门产权登记证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问题6: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车辆**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请明确是什么车辆。 答:本项所指车辆****服务所需的作业车辆、保障车辆等,包括新能源电动车、燃油车等合法合规车辆,包含但不限于垃圾清运车、维修服务车、保洁作业车、巡查服务车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即可得分。 问题7: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 人员配置“中,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6.具备高空作业证,提供1个得1分。高空作业证指的是什么证件,据市场调研,该用途官方网站能查询的证件名称为”中华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官方网站能查询的没有高空作业证。请明确证件名称。 答:本项要求的高空作业证,即中华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提供官方可查询证书及截图予以认可。
二、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顺延 标书代写
1.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10:30(**时间)现顺延调整为:2026年4月22 日10:30(**时间)。标书代写 2.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步顺延至:2026年4月22日10:30(**时间)。标书代写 3.投标地点、开标地点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本答疑及补遗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