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第三东通道路面工程(施工)A6、A7标段 |
招标阶段 |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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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和技术规范修改,现更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和技术规范,原发布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和技术规范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出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和技术规范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附件管理中下载相关资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0.1工程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内容由“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修改为:A6标段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800章的合计金额。 备注:A7标段不做修改。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4.7项第一句内容“200章至700章的变更工程无论采取何种作价方法,均不考虑100章费用的调整。”修改为:A6标段200章至800章的变更工程无论采取何种作价方法,均不考虑100章费用的调整。 备注:A7标段不做修改。 4、 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费请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第20保险项内容进行结合填报。第三者责任险各标段最低投保金额均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5、 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09时00分”,现修改为:“2026年4月2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6、 以下内容为投标人的疑问答复: 1、 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与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路面施工内容全部由一家承担,钢结构施工内容全部由另一家承担。请问承担钢结构施工内容的单位需要满足资格业绩的要求吗是否可以由承担钢结构施工的单位提供加分业绩吗 答:路面施工内容全部由一家单位承担时,这家单位即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资格业绩和加分项业绩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承担钢结构施工内容的单位无需提供资格业绩,也不认可其提供的加分项业绩。A7标涉及同样情形的,均按上述内容执行。补充说明:若路面施工内容由2家单位共同承担时,2家单位均需满足资格业绩要求,加分项业绩可由任意一家单位提供,并且各家资格业绩均不再作为加分项业绩计算。 2、针对招标文件第 65 页“技术能力”评审标准:“近十年来获得与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每项加0.25分(同一项目若同时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只加分一次),直至满分。 投标人须提供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对应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上述条款中,“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末尾的“等”字,是否为兜底性表述该条款约定的可加分成果范围,是否包含与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直接相关、同属技术能力与行业权威认可范畴的以下两类成果:**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与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答:仅认可技术能力评审标准中列明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项目,除上述列明以外的奖项成果不予认可。 3、我单位不属于招标公告第3.2.1规定的联合体,那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中第4点是否无需填写标书代写 答:不属于招标公告第3.2.1规定的联合体情形的,在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中第4点填写“不是”,第4点(1)、(2)项内容无需填写。标书代写 4、本项目路面工程分为浇筑式沥青路面和普通沥青路面,资格业绩要求为浇筑式沥青路面铺装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成员方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浇筑式沥青路面铺装业绩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承担浇筑式沥青路面和普通沥青路面铺装施工,成员方承担普通沥青路面铺装施工和钢结构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施工。请明确上述联合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及补充纪要要求。 答:普通沥青、浇筑式沥青同属路面工程施工,若路面施工内容由2家单位共同承担时,2家单位均需满足资格业绩要求,加分项业绩可由任意一家单位提供,并且各家资格业绩均不再作为加分项业绩计算。 (以下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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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4月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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