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省财政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及《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市本级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升培训质效,促进我市培训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对2026年度就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现就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750人。
二、遴选主体:****。
三、参选主体:****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能力的**市市级培训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办参选主体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参选主体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所申报的培训工种与办学许可一致,且**市人社局近一年年度评估合****学校。
2.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照人社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3.具有开展两年以上就业技能培训经历(**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平台以及无人机驾驶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等新业态、新职业工种不作要求),且有完整的培训相关资料台账。
4.具备理论培训教室及实践操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每个培训工种具备2名及以上专业师资开展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师资须持有相应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教练员证书),具备专业的培训管理团队。
5.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注重培训质量与效果,能为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6.培训机构未因违规开展培训、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被查处,不存在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
7.符合就业技能培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五、培训工种与数量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0人、保育师100人、养老护理员100人、西式面点师60人,无人机驾驶员、人工智能训练师共60人,眼镜验光师、眼镜定配工共30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共100人,叉车、电工、焊工、车工、钳工共100人,合计750人。
为规避培训不合格等问题,保障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允许就业技能培训实际培训人数在规定计划人数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任一工种培训计划人数完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该工种新开班申请。
六、培训要求
1.课程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理论培训范围涵盖职业技能知识、消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等。培训过程中,培训师资、培训课程必须与开班报告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2.每班期培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长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就业技能培训场地原则上在本培训机构,特殊情况,需报备且经监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地址必须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类就业技能培训任务。
5.做好后续服务: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和授课讲师应对学员进行培训后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台账。
6.就业技能培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考核方式
1.根据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培训过程实行“全程网办”。参选主体在培训开班前通过**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培训完成后,通过平台按要求提交补贴申领材料。
2.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理论、实操考试和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评价考试,考核合格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将纳入考核内容。培训结束后,学员根据培训真实情况对该培训班的效果进行评价,参选主体需将培训结束评估表及时报遴选主体,作为培训效果评价依据之一。
八、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参选主体在培训过程中存在缩减课时、虚假培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达标等违规情形的,遴选主体将视情节采取核减补贴等措施,确保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保障培训效果。
凡经查实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将立即取消承接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移除承接目录,两年内不得申报本市各类职业培训补贴项目。
九、资**排
根据****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参加省、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0%。
十、如在培训过程中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十一、资格申请
1.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培训机构申请参与遴选的报告;
②****学校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办学资质资料;
③培训机构场地、教室、设备证明材料;
④培训师资证书或等级证书、专职老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兼职老师聘书;
⑤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⑥培训机构开展两年以上就业技能培训经历的佐证材料,其中**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平台以及无人机驾驶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等新业态、新职业工种不作要求;
⑦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参选主体,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申报(遴选主体地址:**市信**大道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北260****中心3号楼二楼216室)。
3.经遴选主体方按要求审核报送的相关材料后确定承接主体。
4.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标书代写
联系电话:0701-****386 联系人:刘懿 刘京
附件: **市市本级就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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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