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井市延东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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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延东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挂牌出让公告

**省**市延东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延公交矿挂字【2026】3号

受出让人****委托,按照自然**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省**市延东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住所:**省****市长白**路21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市延东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

(二)勘查矿种:矿泉水

(三)地理位置:**省****市东盛涌镇延东村

(四)勘查区面积:0.6461平方千米

(五)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

经度

纬度

1

129.****152

42.****086

2

129.****800

42.****921

3

129.****574

42.****673

4

129.****930

42.****838

5

129.****816

42.****401

6

129.****415

42.****421

7

129.****387

42.****181

8

129.****788

42.****160



(六)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八)拟出让年限:5.0年

(九)出让起始价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305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整);出让收益率:3.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4万元的资金证明。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7.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8.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cn/ggzy/kyq/crgg/),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电子标服务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8时00分整至2026年05月15日 12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6年05月15日 12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交易地点:**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4月8日 08时00分整至2026年05月7日 12时00分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电话:156****1467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万元);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买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三)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资料中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描述不作为出让人出具的保证,仅供参考。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及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在持有探矿权期间,探矿权人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七)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次出让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部分重叠,重叠面积为0.3111平方千米。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的,探矿权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使用。若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探矿权人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若探明**储量,涉及探转采使用土地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九)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特别告知事项:拟设探矿权范围内存在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勘查工作。勘查区范围涉及延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探矿过程中存在破坏当地饮用水水源的风险,建议企业制定合理的补救措施方案,并出具承诺书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当地供水正常。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8日至2026年05月07日。

(二)增价幅度: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305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1.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三)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住所:**省****市长白**路219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

联 系 人:谭儒贤

联系电话:0433-****086

住 所:**省****市光华路166-1号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门户网站、**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

2026年04月07日


附件:

6.**省**市延东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探矿权出让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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