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香精香料
样品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我司新型烟草产品研发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粉体香精香料样品,欢迎各香精香料供应商积极参与。样品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需满足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为香精香料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三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行贿及相关不良行为。
4、****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不得存在的情形
1、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质量问题且在整改期内。
2、在******公司香精香料产品检验或使用中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在停供整顿期内。
3、****公司及**中烟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
(三)其他
在征集及评选流程中,如已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被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我司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征集响应资格。
二、征集样品要求
| 物料名称 |
CAS号 |
技术指标 |
目数要求 |
样品数量(g) |
| 山梨糖醇 |
50-70-4 |
纯度>99%(食品级),需符合GB 29219 |
80目-120目 |
300g*1瓶;100g*1瓶 |
| 赤藓糖醇 |
149-32-6 |
纯度>99%(食品级),需符合GB 26404 |
80目-120目 |
300g*1瓶;100g*1瓶 |
| 木糖醇 |
87-99-0 |
纯度>99%(食品级),需符合GB 13509 |
80目-120目 |
300g*1瓶;100g*1瓶 |
| 碳酸钠 |
497-19-8 |
纯度>99.5%(食品级),需符合GB 1886.83 |
80目-120目 |
200g*1瓶;100g*1瓶 |
| 碳酸氢钠 |
144-55-8 |
纯度>99.0%(食品级),需符合GB 1886.2 |
80目-120目 |
200g*1瓶;100g*1瓶 |
| 甜蜜素 |
139-05-9 |
纯度>99.0%(食品级),需符合GB 1886.37 |
80目-120目 |
100*2瓶 |
| 安赛蜜 |
55589-62-3 |
纯度>99.0%(食品级),需符合GB 25540 |
80目-120目 |
100*2瓶 |
| 三氯蔗糖 |
56038-13-2 |
纯度>98.0%(食品级),需符合GB 25531 |
80目-120目 |
100*2瓶 |
| 葡萄糖 |
50-99-7 |
纯度>99.0%(食品级),需符合GB/T 20880 |
80目-120目 |
200g*1瓶;100g*1瓶 |
| 氯化钠(食用) |
7647-14-5 |
纯度>97.0%(食品级),亚硝酸盐<2mg/kg,需符合GB 2721 |
80目-120目 |
200g*1瓶;100g*1瓶 |
| 薄荷醇 |
89-78-1 |
纯度>99.0%,需粉碎至粒径80目-120目粉末,需符合GB 28347 |
80目-120目 |
200g*1瓶;100g*1瓶 |
| 酸味粉末香精 |
/ |
食品级香精,如苹果酸、柠檬酸等经包埋化物,酸味突出,常温下为白色粉末,化学性质稳定,常温下无氧化变色,需符合GB 30616 |
80目-120目 |
200g*1瓶;100g*1瓶 |
1、样品质量要求
各样品必须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的规定,即需达到食品级要求,不接受日化级或化工级样品。
2、样品包装要求
样品均使用棕色玻璃香精香料瓶,白盖。瓶身及瓶盖不得带有企业logo及文字标识,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瓶身标签请注明样品中文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
3、技术资料要求
请各供应商如实完整地填写产品说明书(附件1)和产品信息表(附件2)。如在资料的形式审查中发现所填信息前后矛盾、信息不实、信息缺漏等情况,对应的提交样品不予评选,且该供应商自本次征集公告日起的12个月内不得响应**中烟研发用香精香料征集活动。合成香料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有变化,请下载附件相应模板填写。
三、样品及资料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 2026年4月16日标书代写
1、如为首次参加**中烟公开征集的供应商,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加盖鲜章)、②制造商承诺书或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复印件,与实物样品一并邮寄。
2、产品说明书(附件1)Word版和产品信息表(附件2)Excel版,发送至邮箱****@ynzy-tobacco.com。产品说明书(附件1)纸质盖章版和实物样品,一并提交至****(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超时视为放弃)。逾期未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因素导致我司无法按时收取上述实物和材料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征集活动,我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省**市**区科医路41****研究院综合楼403室。
收件人:刘亚。联系电话:0871-****8056。
五、其它说明
1、参加本次征集的双方均对样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商务及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征集公告的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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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