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本局拟对2026年度**药械化安全监测报告评价与风险评估分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工作,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药械化安全监测报告评价与风险评估分析服务项目;
2.项目评价及评估依据:报告评价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药械化安全监测报告进行评价;风险评估分析项目依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指南(2022)》等文件的标准与要求开展监测风险评估分析;
3.项目预算:不超过12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该金额为含税价);
4.支付方式:验收符合要求后一次性支付;
5.项目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二、供应商确定办法
按照每确定1家供应商应邀请3家或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原则,在能力最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评分方式选取得分最高的一家供应商为签约对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并存续,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个月社保和税收缴纳记录,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缴的供应商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不得对新设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7.必须具有相应快速响应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办公、管理、资料存档等要求,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并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能够满足委托人需求。
8.必须熟悉中国有关药械化安全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策。
9.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和违规执业行为。
10.内部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得到有效执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要求标书代写
1.竞争性磋商资料提供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17点前(工作时间)。
2.供应商须在截止期前交付有效资料至****事务中心(503办公室),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2、3、4、5项要求为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分开包装。所有资料必须在包装封套上写明参加的项目名称、资料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响应文件,其中资格审查文件提供1份,响应文件须提供3份)、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资料密封后必须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具体业务要求可咨询审评﹒ADR中心,联系人:伍琪,电话:0738-****225。标书代写
五.异议解决方式
采购单位组织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磋商条件后,确定磋商时间和场地,通知供应商,现场组织竞争性磋商。根据资质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分最高的原则,综合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对本服务项目有异议的,请在邀请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机关纪委反映。联系人:王增,联系电话:0738-****778。标书代写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福星路1266号
联系人:朱红飞
联系方式:0738-****698
附件:2026年度**药械化安全监测报告评价与风险评估分析服务项目竞争磋商评分表
****
2026年4月7日
附件
2026年度**药械化安全监测报告评价与风险评估分析服务项目竞争磋商评分表
竞标单位: 时间: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机构基础条件 |
10 |
1. 拥有固定、独立、符合工作开展需求的办公及业务工作场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得5分;无固定工作场所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本项得0分。 2. 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防控制度、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全套制度体系,制度完整、合规、可落地执行,得5分;制度存在缺失、不完善、不规范的,酌情扣1-5分,无相关制度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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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法规执行与职业信誉 |
20 |
1. 熟悉药械化安全监测、不良反应报告审核、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得8分;理论知识掌握不足、对政策法规不熟悉的,酌情扣1-8分。 2. 具备药械化安全监测、不良反应评价、风险评估分析相关实操经验,提供过往项目案例、工作成果佐证,得7分;无实践经验或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酌情扣1-7分。 3. 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信用报告、行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等材料,得5分;存在负面评价、信誉瑕疵的,酌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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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服务能力与人员配置 |
50 |
1. 拥有3名及以上医药、药学、医疗器械、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得3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在此基础上,每多1名符合条件人员加1分,最多加10分。 2. 具备应急响应、人员调配、按时保质履约的保障方案,得10分;方案缺失或保障能力不足的,酌情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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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磋商报价 |
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