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雷鸣镇红花村DAZK3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自然**资产包组合供应挂牌
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自然**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县雷鸣镇红花村DAZK3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自然**资产包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县椰树****公司;
(二)住所:**省**县雷鸣镇S202省道76公里+500米处。
二、成交时间及地点
(一)成交时间:2026年4月2日;
(二)交易网址:**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三、成交自然**资产包基本情况
自然**资产包的资产类型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国有储备地出租、集体农用地出租,采取整体打包组合方式供应。自然**资产包挂牌起始价381.6万元,加价幅度为9万元或其整数倍,保证金106万元(注:竞买保证金为国有储备地出租竞买保证金) 。
自然**资产包位于**省****村委会红花村,行政上隶属雷鸣镇管辖。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
表1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 矿业权名称 | **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矿种 | 储量 | 开采规模 (立方米/天) | 出让年限(年) | 开采标高 |
| **省**县 雷鸣镇红花村DAZK3井饮用天然矿泉水 | **省****村委会红花村,行政上隶属雷鸣镇管辖 | 8338.92 | 矿泉水 | 98.55 | 270.00 | 10 | +53.404~-96.596 |
| 备注: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潜水泵抽取。 | |||||||
表2 **范围拐点坐标
| 拐点编号 | 坐标 | 拐点编号 | 坐标 | ||
| X | Y | X | Y | ||
| J1 | ****117.08 | 428898.93 | J6 | ****013.10 | 428926.13 |
| J2 | ****131.72 | 428950.52 | J7 | ****036.45 | 428945.11 |
| J3 | ****041.24 | 429010.43 | J8 | ****056.37 | 428940.53 |
| J4 | ****006.41 | 428999.30 | J9 | ****061.27 | 428934.09 |
| J5 | ****995.98 | 428948.52 | J10 | ****079.57 | 428907.32 |
| 备注:坐标系为2000国家坐标系,面积为8338.92平方米。 | |||||
(二)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储备地出租情况
表3国有储备地出租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出租年限 |
| 雷鸣镇ZL2026 -01地块 | **省****村委会红花村,行政上隶属雷鸣镇管辖 | 5451.96 | 10年 |
2.集体土地出租
涉及****村委会红花村一、二、****小组的土地为2886.96平方米,****政府****村委会红花村一、二、****小组签订《土地意向出租协议书》,约定土地租金1200元/亩/年,出租期限10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由竞得人支付。
四、出让收益及缴纳时间、方式
(一)出让收益:381.6万元;
(二)缴纳时间、方式
1.采矿权出让价款
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泉水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275.6万元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
矿泉水采矿权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采矿权起始价+溢价分成部分)。成交价部分将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通知矿业权人缴款,矿业权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要求缴纳矿业权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种目录》规定的收益率标准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该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价款,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2.国有储备地出租价款
****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一次性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规划局指定账户。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储备地出租合同》后,由竞得人申请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租地块的成交价款(国有储备地出租起始价+溢价分成部分),并按照《国有储备地出租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逾期未付清土地租金的,****规划局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土地租金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五、合同的签订与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
(一)合同签订
1.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10年,自颁发采矿权之日起计算。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绝签订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竞得资格,并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
2.签订国有储备地出租合同。竞得人持《采矿权出让合同》,与****规划局在30日内签订《国有储备地出租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
3.签订集体农用地土地出租协议。竞得人持《采矿权出让合同》,与****村委会红花村一、二、****小组在30日内签订土地出租协议。
(二)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矿业权登记及开采许可审批手续,6个月内开采,逾期未开采或开采前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资料的,**县有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六、公示期及反映异议的途径
(一)公示期: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21日。
(二)反映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自然**和规划厅矿产******审计处反映(以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市美贤路9号**省自然**和规划厅办公大楼)。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81****0214 0898-****6087
联 系 人: 王先生 欧女士
****规划局
海****交易中心
****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