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延长2026年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培训项目采购公示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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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6年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23日在我厅网站上发布并公示5个工作日(3月23日至年3月27日)。公示期间,报名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数量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按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公示期3天,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1.名称: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2.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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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采取包干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4.项目基本概况:培训对象为全省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的院长、副院长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每家养老机构仅可报名1人参加,培训总人数约50人(以最终报名情况为准)。需组织参训人员赴省外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技能演示、场景模拟、实训指导、观摩学习、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并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养老服务领域专家学者、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业内人士、擅长养老服务领域涉法案件处理实务的法律专家开展相关教学培训活动。其中,理论授课内容需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民办发〔2020〕32号)进行;观摩学习的养老机构不少于2个。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具有承担该委托业务的能力和业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采购主要内容

1.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邀请并确定相关授课人员、协调安排培训地点、做好场地转换时的车辆保障、资料印刷、协调当地养老机构进行观摩等。

2.负责参训人员、培训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保障。

3.负责发放培训教师、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

4.做好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的日常管理。

5.保障培训顺利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即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0日。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自行下载文末附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18时。标书代写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开标时直接向采购方递交。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地点位于**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213会议室。标书代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区海府路5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898—****9002

下载附件:采购相关文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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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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