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左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雪码头建设用地需征收******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现场勘测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左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雪码头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县上**卷逢村白雪屯。(用地位置、四至范围、土地权属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
经我局调查,该批次用地范围内涉及征****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666公顷(旱地0.8586公顷、灌木林地0.4689公顷、农村道路0.0391公顷)。
(四)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拟开发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为了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的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1号)批准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拟定的补偿标准如下: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万元) |
| ****委员会 | 农用地 | 1.3666 | 49.8420 | 68.1141 |
| 合计 | \ | 1.3666 | \ | 68.1141 |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作物按照《****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龙办文〔2016〕6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拟以货币和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五、异议解决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的意见,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局。本局联系电话:****3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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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