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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公告如下(见附件)。上述2024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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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