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开展土地**清查盘点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开展土地**清查盘点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中市街道梅山中路56****中心二楼、六楼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壹仟元整(28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中心开展土地**清查盘点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大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国有**进行清查盘点。****中心负责清查盘点市**土地**。其中,土地**清查范围包括市**范围内的收储土地、空闲地块(含批而未供土地、**主干道两旁空闲土地等)。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全部清查任务,并提交最终成果。相关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费丽君、吴丽娟、刘万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佛子岭中路101号,联系电话:0564-****88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佛子岭中路101号
联系方式:0564-****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国际G10栋8楼
联系方式:0564-****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239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