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兴市监办字〔2026〕30号)、****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扎市监发〔2026〕13号),现制定《****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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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兴市监办字〔2026〕30号)、****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扎市监发〔2026〕13号),决定开展****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一、计划名称
本次计划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2026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制定10个检查任务。
二、抽查检查比例
(一)抽查范围。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
(二)抽查比例。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信用风险较高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信用风险高D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
(二)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抽查检查。
(三)随机抽取。依据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将多个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导入并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监管局将监管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阶段
依据抽查工作计划,在随机抽取阶段、实地检查阶段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开展。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附件:****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 ****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科室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 | 检查时间 | 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152 |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抽查计划 | ****2026年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3月 | 5% | 6-7月 | 1.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监管;2.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3.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4.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和试验初审的监管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标识;是否安全控制措施和紧急措施符合规定;是否安全控制措施和紧急措施符合规定。 |
| 153 | ****2026年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 化肥经营企业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3月 | 5% | 6-7月 | 对肥料的监管 | 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全、擅自修改扩大适用范围,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随意改变产品通用名称、降低标准、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逃避登记管理。 | |
| 154 | ****2026年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6月 | 5% | 6-7月 | 1.对农药生产许可的监管;2.对农药登记审批的监管;3.对农药经营许可的监管 | 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农药产品符合要求。 | |
| 155 | ****2026****药行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宠物诊所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8月 | 5% | 6-7月 | 1.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2.对进口兽药的监管 | 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是否遵****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 156 | ****2026年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6月 | 50% | 6-7月 | 对执业兽医的注册监管 | 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 |
| 157 | ****2026年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经营企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6月 | 5% | 6-7月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检测 | |
| 158 | ****2026年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收购单位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9月 | 5% | 6-7月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
| 159 | ****2026年对生猪和牛羊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屠宰场、集贸市场、动物饲养场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9月 | 5% | 6-7月 | 1.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监管;2.对养殖场、屠宰场的“瘦肉精”监管 | 对养殖场、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环节进行的行政检查;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是否取得生猪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 | |
| 160 | ****2026年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9月 | 50% | 6-7月 |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的监管 |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
| 161 | ****2026年渔业、渔具监督检查 | 水产渔业生产经营企业 | 政策法规股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 | 8月 | 50% | 6-7月 | 1.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监管;2.对渔具及捕捞方法的监管;3.对渔业船舶登记的监管;4.对渔业船舶船员持证生产的行政检查;5.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监管;6.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的监管 | 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的行政检查;是否使用超过上级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是否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是否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的方法进行捕捞;是否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