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3年智慧停车改造项目车位保险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答疑事项:**市2023年智慧停车改造项目车位保险服务采购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第7点支付方式数据表格中的支付期次说明: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实际采购金额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100%。根据****总局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的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与本项目商务条件要求的“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100%”相悖,根据通知要求,我司需严格按要求执行,且该要****公司的共性要求,属于合规性要求,故建议修改内容。另根据****总局****监管司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的通知》(金财险司函(2025)639号)附件解释到,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前不得开具发票或预借发票,可向投保人出具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可作为投保人需支付保费的材料。
现更正为:内容如下表格: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款项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保单,并开具与转账金额等额、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2、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04月15日下午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131****348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峰尾镇埭沙路飞达商业街C幢206室
联系人:林霞、林舜华、林夏强
联系方式:0595-****5288、177****2788
****
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