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在****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主持召开了****高强钢热处理项目(一期)节能自主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建设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名单附后)。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自主验收报告,经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经现场查验,一期项目实际建设阶段用能种类未发生变化,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一期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一期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已落实。
4.一期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企业生产能源统计需求。
5.能源消费量:验收阶段一期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节能审查阶段能源消耗总量的10%,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6.能效水平:验收阶段单位产品能耗达到《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设计指标。
7.碳排放:验收阶段一期项目碳排放量不超过节能审查阶段碳排放总量的10%,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验收。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8日-4月15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莒**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