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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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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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院****医院)便携式彩超3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2月12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北大街道劳动路扬子大厦1426室
被投诉人:****医院****医院****医院)
地址:**省**县**大道11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原区**西路 220 号 A 座 1810 号
当事人:**建设****公司
地址:**市东**天瑞街东泰大厦五楼
五、基本情况
1.商务部分“服务承诺”:投诉人提交的服务承诺共计10页,内容完整详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符合招标文件“5分档”评分标准,但5位评委中,除评委4违规打1分外,其余4位均打3分,未按标准足额赋分,与第一成交候选人该项均得5分的评分标准不一致。
2.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投诉人该部分内容与“服务承诺”完全一致(均由“服务承诺”复制而来),且完整覆盖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但评委对两项客观内容评分差异悬殊——“服务承诺”最低1分、最高3分,“售后服务”最低1分、最高2分,评分逻辑矛盾,未遵循客观评审原则;其中评委1、评委4对“售后服务”均打1分,属于违规畸低打分。
3.技术部分其余分项(供货方案、质量保证实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维修管理服务方案):投诉人提交的方案均完整详实、符合招标文件满分或高档分标准,但评委打分普遍偏低,与第一成交候选人对应分项评分标准不一致,属于评分错误。
综上,投诉人商务部分“服务承诺”应得5分、技术部分应得40分,两项合计应得45分,但实际评分与该标准差距较大,评分错误已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
投诉请求:1、依法认定本项目商务部分“服务承诺”、技术部分各项评审分数存在错误,评标委员会评审行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2.责令被投诉人1****医院)、被投诉人2(**建设****公司)立即****委员会重新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对投诉人商务部分“服务承诺”按5分、技术部分按40分予以核定;依法组织调查取证、组织质证,必要时委托相关单位或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对“服务承诺”及技术部分进行重新评审。
3.责令被投诉人依据重新评审后的正确得分,重新核算投诉人总分,重新确定本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并依法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4.****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评委进行处理,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经认定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委员会评委的违法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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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8
废标公告
鄢陵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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