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示范应用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第一批充电桩设备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 付款方式: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相关批次设备到达现场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提交该批次设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40%;该批次设备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相关检测、调试、平台对接达到甲方使用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30%。
6.1乙方未按期交付设备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相应批次货物交付,每延迟一日,应按该批次应交未交设备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款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及重新采购差价等费用。
现将4.2付款方式修改为: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相关批次设备到达现场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提交该批次设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40%;该批次设备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相关检测、调试、平台对接达到甲方使用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25%,剩余5%作为该批次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6.1乙方未按期交付设备的违约责任修改为:乙方未按期交付设备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相应批次货物交付,每延迟一日,应按该批次应交未交设备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款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及重新采购差价等费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