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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3790C | 建设单位法人:付鹏娟 |
| 李新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洛城街道洛富街1551号 |
| 年产100万件智能镜、50万件钢化镜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7-C3057-制镜及类似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市 洛城街道洛富街1551号 |
| 经度:118.85034 纬度: 36.8800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3 |
| 寿环审表字〔2024〕0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33790C001Y |
| 2026-0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100 |
| 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379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3379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6-01-28 |
| 2026-01-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9 |
| 2026-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0FCg5K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件智能镜、50万件钢化镜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件智能镜、50万件钢化镜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钢化镜片:玻璃原片→切割→磨边→磨边后清洗→电钢化→自然冷却→镀镜前清洗→镀镜→淋漆→电烘干→压膜→钢化镜片;2、智能镜:①智能镜镜框:P型管→切割→弯折→焊接→抛丸→喷塑→固化→镜框;②智能镜:玻璃原片→切割→磨边→磨边后清洗→电钢化→自然冷却→镀镜前清洗→镀镜→淋漆→电烘干→压膜→组装→智能镜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钢化镜片:玻璃原片→切割→磨边→磨边后清洗→电钢化→自然冷却→镀镜前清洗→镀镜→淋漆→电烘干→压膜→钢化镜片;2、智能镜:①智能镜镜框:P型管→切割→弯折→焊接→抛丸→喷塑→固化→镜框;②智能镜:玻璃原片→切割→磨边→磨边后清洗→电钢化→自然冷却→镀镜前清洗→镀镜→淋漆→电烘干→压膜→组装→智能镜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镀镜前清洗用水每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磨边废水经沉淀池重力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磨边后清洗用水每十天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废气:抛丸废气、喷塑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布袋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两股废气一同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淋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噪声: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铁屑、废焊丝、废钢丸、氧化铁皮渣、玻璃边角料、废玻璃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活性炭、废硝酸钾、废水性漆桶内包装袋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未沾染水性漆的空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镀镜前清洗用水每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磨边废水经沉淀池重力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磨边后清洗用水每十天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废气:项目抛丸废气、喷塑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布袋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两股废气一同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淋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噪声: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噪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铁屑、废焊丝、废钢丸、氧化铁皮渣、玻璃边角料、废玻璃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活性炭、废硝酸钾、废水性漆桶内包装袋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未沾染水性漆的空桶由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利用。 |
| 一般固废种类新识别纯水制备设备产生废反渗透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须核算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2、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4)11号范围内。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4、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5、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颗粒物废气处理效率为95.5%、VOCs废气处理效率为90.4%;已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公司已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规范设置排污口、危废库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2、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4)11号)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3、企业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了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4、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5、2026年1月28日,****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733790C001Y。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688 | 0.0806 | 0 | 0 | 0 | 0.349 | 0.081 | |
| 0.941 | 0.12 | 0 | 0 | 0 | 1.061 | 0.12 | |
| 0.081 | 0.003 | 0 | 0 | 0 | 0.084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119 | 0.045 | 0 | 0 | 0 | 2.164 | 0.045 | / |
| 0.009 | 0.07 | 0 | 0 | 0 | 0.079 | 0.0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6.9~7.2,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47.5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1.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89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2.2mg/L,排水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抛丸废气通过抛丸机内集气管道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通过喷塑线内集气管道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与抛丸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15m高排气筒,3.5kg/h)。 | 抛丸废气通过抛丸机内集气管道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通过喷塑线内集气管道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与抛丸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固化废气通过烘箱出入口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其他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20mg/m3,3kg/h) | 固化废气通过烘箱出入口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DA005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5×10-3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其他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
| 3 | 淋漆废气、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其他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20mg/m3,3kg/h)。 | 淋漆废气、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DA006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3×10-2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其他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
| 4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41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噪措施。 | 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铁屑、废焊丝、废钢丸、氧化铁皮渣、玻璃边角料、废玻璃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活性炭、废硝酸钾、废水性漆桶内包装袋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未沾染水性漆的空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铁屑、废焊丝、废钢丸、氧化铁皮渣、玻璃边角料、废玻璃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活性炭、废硝酸钾、废水性漆桶内包装袋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未沾染水性漆的空桶由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利用。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 企业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了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
| 利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办公楼、危废库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办公楼、危废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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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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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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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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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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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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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