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花10标钢结构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4-08 10:00:00 |
| 发布单位:****清花高速TJ10标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公告标题:清花10标钢结构工程 |
| 公告内容: |
| 清花10标钢结构工程(项目名称)清花10标钢结构工程(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清花高速公路T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建的清花高速公路TJ10合同段项目钢结构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网上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名称: ****工程局清花高速公路T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1.2项目地点:**省**市**区 2.1.3项目概况:本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51+063.8-K53+914.749,主线全长2.85km,路基0.54km、桥梁2.31km;匝道全长16.48km,路基5.63km、桥梁10.85km。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42m。桥梁共18座,互通枢纽2处,钢结构工程3处(横北、新太、环山收费站大棚及站房)。主要工程量路基填方103万m3、双向水泥搅拌桩111.4万m、素混凝土桩24.6万m、袋装砂井28.3万m、高压旋喷桩6.1万米、涵洞通道702.31m/29座、桥梁共18座/13.16km(主线桥3座、新太互通匝道桥4座座、环山枢纽互通匝道桥10座、西二环拼宽桥1座)。桩基1056根(设计仅完成31%桩位钻探)系梁549根、桥台25个、墩柱941根、盖梁350个、箱梁4687片(其中8/9标2630片)、钢箱梁8孔2557.8吨。共有混凝土39万方(含预制梁15.88万方),钢筋5.15万吨,钢绞线7383.8t。 2.2.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2.2.1招标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为清花10标(K51+063.8-K53+914.749)项目钢结构工程。 2.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标段,其中: 第 1 标段工程范围为 钢结构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为 清花10标环山房建钢结构工程。 2.3.进度工期要求 2.3.1第 1 标: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1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30 日 计划合同工期:125日历天 2.4.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2.4.1技术要求: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4.2质量要求: 关键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低于95%,一般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低于80%;有规定极值的检测项目,任一单个检测值不应突破规定极值;分项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事故0案次。 2.4.3安全要求:(1)杜绝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杜绝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3)重**全事故0案次,减少轻事故。 2.4.4环保要求: (1)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违法违规事件;(2)杜绝发生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或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环保信用评价降级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3)临时占地和使用林地手续齐全,土地复垦率100%;(4)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写环保报告书(表),并经有关单位审查批准;(5)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减少施工扬灰和扬尘;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扬尘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6)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沉淀池、隔油池、雨污分离、油水分离等)后排放,水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7)施工噪音达标排放,噪声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8)固体废弃物在贮存、运输、利用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固体废弃物污染行政处罚0案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备钢结构 业绩,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相应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海外项目分包商证照按照属地国法律法规执行。 3.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公告将于 2026 年 4 月 8 日 10 时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10 时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上发布,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 清花10标钢结构工程保证金标书款(A/B/C包),并且汇款单据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格式以“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不组织现场开标, 不提供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采取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并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5.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10 时 0 分至 2026 年 4 月 18 日 10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5.3 逾期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纸质标书递交地点为 **市**区炭步镇S118与**沿江大道交叉口西南**市**区炭步镇S118与**沿江大道交叉口西南中交二公局清花高速TJ10标项目经理部,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7****1327。加急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上发布,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投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王先生 地 址: **市**区炭步镇S118与**沿江大道交叉口西南**市**区炭步镇S118与**沿江大道交叉口西南中交二公局清花高速TJ10标项目经理部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1327 电子邮件:****@qq.com 2026 年 4 月 8 日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