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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胜利煤矿干煤棚建设项目拟使用**市乌尔其汉镇境内****人民政府国有土地3.9914公顷,其中,农用地0.7667公顷(沼泽草地0.7667公顷),建设用地3.2247公顷(经建设用地追溯后地类为天然牧草地3.2247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补偿标准****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有关规定,乌尔其汉镇统一年产值区域区片为I级,涉及一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为26.0385万元/公顷。涉及地类补偿分别为:沼泽草地0.7667公顷,补偿标准为31.2462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31.2462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为23.9565万元;天然牧草地3.2247公顷,补偿标准为10.4154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10.4154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为33.5866万元,该项目补偿金额合计为57.5431万元。
拟申请用地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涉及补偿。
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事宜。被使用土地未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局质询,或依据《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有******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告知。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