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拟对赤峰砂源商贸有限公司砂石筛选扩建项目的审查

审批
内蒙古-赤峰-敖汉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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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砂石筛选扩建项目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6-04-08 09: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8日我局拟对****砂石筛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0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908

通讯地址:**新****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024300

邮箱地址:****@163.com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砂石筛选扩建项目

项目不新增用地,对现有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进行扩建,增加40台高效分级筛,**1台醇基燃料燃烧器,年消耗醇基燃料646.62t;原有煤气发生炉备用,相关环保设施利旧。**原料库房和成品库房各一座,同时增加相应生产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的建设。生产规模由年筛选烘干天然砂2万吨扩大至10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砂石筛选扩建项目位于**市市**黄羊洼镇****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度58分47.077秒,北纬42度38分15.04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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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废气经自带沙克龙分离+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输送皮带密闭,降低出料口落料高度,上料口三面封闭,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原料与成品均入库,定期洒水抑尘,厂界东西南三侧设置防风抑尘网,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醇基燃料储罐做好维护、密封,厂界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方面。涉水构筑物做好防渗并及时维护,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处理,委托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设置厂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基础减振措施,厂界东西南三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鼓励废旧**回收利用,除尘器下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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