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8 10:10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集团****公司新晃省界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鹤**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集团****公司新晃省界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集团****公司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 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新晃县境内。项目总投资195.02万元,在****进入**市的方向上对原有3 车道、4 车道进行合并改建为新的绿通车道(3 车道)安装并使用1 套MIX300N 型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包含2 个X 射线管,X 射线管1: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1.0mA;X 射线管2: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1.25mA)用于“绿色通道”车辆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检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须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制定并定期更新辐射防护、应急预案、监测评估等制度。严格遵循环保要求和辐射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作业,强化设备管理,确保辐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严格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二)使用X射线探伤机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须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全员佩戴剂量计并定期剂量监测。 (三)绿通检测系统X射线屏蔽防护应满足《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143-2015 )的要求。 (四)项目应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实施分区管控,明确控制区与监督区边界。 (五)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设备,按监测要求定期开展辐射场所及周边环境辐射监测,落实年度监测与自行检测要求,监测记录长期留存备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