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仓镇农村公路**大道、便凤线道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便仓镇农村公路**大道、便凤线道路亮化工程已获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诚邀具备相应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便仓镇农村公路**大道、便凤线道路亮化工程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289684.74 元。
三、项目需求: 便仓镇农村公路**大道、便凤线道路亮化工程,合计**太阳能路灯104杆,其中**大道(204国道—便界线段)共81杆、便凤线(老204—袁坎大桥段)共23杆。本工程质保期3年,养护期2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标书代写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其他要求:
4.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标书代写
4.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公司法定代表人。
4.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违规分包。
以上3-4条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文件获取
请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及身份证于2026年 4 月8日至2026年 4 月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到****(地址:**市文港中路93号五星新村E组团10幢7室,联系电话:153****2716)报名,或采取线上报名或邮寄等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7.2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4 月22日15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市**区便仓镇农村工作办(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7.3开标仪式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需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按时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或其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标书代写
八、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人民政府http://tinghu.****.cn/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人:季主任;联系电话:139****8438 ;
地址:**市**区便仓镇仓中路1号
(二)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3****2716;
地址:**市文港中路93号五星新村E组团10幢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