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滕氏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盘锦-兴隆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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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 )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医院位于**市**台区**街道**路217号,医院以眼视光及眼科服务为主,兼保健、医疗、康复和护眼常识普及等。医院拟利用现有空闲病房进行改造,在原有20张床位的基础上增加至50张床位,预计最大门诊量 80人次/d。项目占地面积323.82m2,总建筑面积1654.48m2。总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0.1万元。

在全面落实 报告表 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 报告表 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 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站应进行密闭,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效率50%)、安装排风装置的方式,使恶臭气体不会聚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门诊废水及住院病人医疗废水,经****设备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降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放置在专用医疗废物密封容器内,污水处理滤渣存放在密封袋内,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医院东侧、北侧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4a类标准限值。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 报告表 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完成排污登记前不得投入运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1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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