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观云大道转运分类分拣中心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审批
贵州-贵阳-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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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观云****中心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0:13:58

2026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了《**区观云****中心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赖炯萍、马赛、王运长)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7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区观云****中心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观云大道和贵黔高速交界处

投资金额:7605.86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1座生活****中心、1****处理站,相应配套办公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其中:****中心:①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规模:400t/d(含大件垃圾破碎,破碎规模为3t/d);②有害垃圾暂存间,规模:0.03t/d。****处理站:①渗滤液处理系统,规模:110t/d。配套工程:①1座办公管理用房423m2、1座环卫设施检修车间144m2及环保设施。该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了阶段性验收,并在2024年10月14日取得了备案回执,第一次验收包括转运车间、****处理站、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由于上次验收本项目分拣车间未完成《**区观云****中心“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全部内容的建设,因此这次验收主要是分拣车间及其环保设施,以及补充了,****处理站污泥的浸出实验监测,以补充说****处理站污泥是一般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遵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环保法规,

2023 年 1 月,******公司编制完成《**区观云****中心“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 年 2 月2 日,****环境局以筑环审[2023]7 号文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于2023 年 2 月开工建设,2023 年 11 月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市城投环境****公司(**区观云****中心)2023 年 9 月 11 ****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建设部分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60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4、验收范围

本项目分批建设,本项目分拣车间未完成《**区观云****中心“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全部内容的建设,因此这次验收主要是分拣车间及其环保设施,以及补充了,****处理站污泥的浸出实验监测,以补充说****处理站污泥是一般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其中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存在变动。根据实际建设内容:

原环评仅要求收集后汇入排气筒外排,无处理设施,而分拣车间主要为废旧大件垃圾,分拣过程的主要是颗粒物的影响,有少量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所以本次新增了布袋除尘器,独立排气筒外排,并且根据本次验收监测,该排气筒的有组织颗粒物均达到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NH3和H2S能够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有组织控制限值,对照重大变动清单,新增处理设施,新增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量不变,因此不符合重大变动的规定。

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12条,****处理站污泥经浸出实验鉴别为一般固废,由环评的收集后焚烧改为收集后由长****公司用于发酵和蚯蚓养殖,长****公司于2024年12月编制了《蚯蚓养殖加苗木栽培介质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2月21日取得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黔南环审〔2025〕49号,并于2025年10月13日完成验收工作,其处置方式发生变化,没有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符合第12条规定的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渗滤液、设备冲洗废水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前15min)(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收集)一****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垃圾分拣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分拣车间的排气筒(15m高)排放。设有离子新风系统加强通风,厂界喷洒除臭剂,厂界增加绿植。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

分拣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压缩转运站压缩后****发电厂处理。危险废物:①有害垃圾:收集后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上述危险废物交由**生态****公司进行处置。****处理站定期清掏,污泥经淤泥浸出实验确定为一般固废后按相关要求处置(收集后由长****公司用于发酵和蚯蚓养殖)

5、其他

分区防渗。

设应急事故池(池体一座及罐体两个,总容量322.85m3)。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京环****公司**区观云****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贵****应急中心备案(备案编号:520113-2024-171-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处理站排 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 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铜、锌、六价铬、动植物油、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等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A 级限值要求。

(2)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NH3和H2S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NH3和H2S能够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场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分拣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处理站污泥。

一般固废: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压缩转运站压缩后****发电厂处理。

危险废物:①有害垃圾:收集后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上述危险废物交由**生态****公司进行处置。

****处理站定期清掏,污泥经淤泥浸出实验确定为一般固废后按相关要求处置(收集后由长****公司用于发酵和蚯蚓养殖)

(5)、空气环境

最近敏感点氨/硫化氢小时均值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表 D.1 限值要求,满足当时标准;****环境局公布的《2024 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 2024年 ,**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二级标准,满足现行最新标准。

(6) 、地表水

****处理厂污水排放口下游 500m 断面处 pH 值、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氰化物、粪大肠菌群、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 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铜、锌、砷、镉、铅、汞、镍、氟化物等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7) 、地下水

****公司旁地下水井(无饮用功能)pH 值、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铁、锰、砷、汞、镉、六价铬、铅、总大肠 菌 群 、 菌 落 总 数 等 监 测结 果 均满 足 《 地 下 水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2017)表 1 (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阶段性)排放的废气、噪声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8)排污许可申请

**市城投环境****公司(**区观云****中心)2023 年 9 月 11 ****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9)入河排污口论证

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或者减量替代消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无入河排污口,因此无需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

(10)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通过合理的方式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阶段验收环保措施/设施基本满足已建主体工程环保要求,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本阶段自主验收基本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2、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表,规范文本。

3、加强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厂区产生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八、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观云大道和贵黔高速交界处

联系人:王站长

联系电话: 189****9991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05号万象国际A.C栋1单元18层6、7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镇**陆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8772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附件:(专家意见)**区观云****中心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区观云****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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