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县域产业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收购方”)拟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股权,现公开征集意向转让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方基本情况
收购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00817
注册地址:**县古****广场
企业性质:****公司
核心职责:承担县域城乡建设投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职能,本次收购旨在服务县域发展战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收购对象
1.收购标的:目标企业100%股权(股权权属无任何限制转让情形)
2.所属行业:√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公路工程。
3.地域要求:优先收购注册地在**县境内,或长期在**县开展业务、具有良好市场口碑、与县域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企业;域外企业需承诺收购后在**县设立核心运营机构
三、意向标的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存续满3年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股权结构清晰,无股权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无重大权属纠纷,股东出资真实足额,已完成实缴登记,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情形。
2.具备满足两组资质条件之一(资质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件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条件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经营规范合规,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重**全质量事故、无围标串标、恶意竞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相关部门通报不良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无大额隐性债务、或有债务,无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查封、冻结等情形,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5.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业绩,能够适配收购方战略发展需求。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100%股权,并能积极配合收购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7.近3年(2023年-2025年)累计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且近3年在**县纳税贡献突出。
8.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收购方式及程序
1.基本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市场化定价、防范风险”原则,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收购流程:意向报名结束后,公司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初审结果对收购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股权收购程序。
3.交易价格:以经国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企业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遵循成本最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4.反垄断审查:本次收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如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将依法履行申报程序。
五、意向报名需提交资料
意向转让方需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U盘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1.意向转让方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成立时间、企业资质、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在岗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机械设备清单、近3年项目业绩汇总、股权无争议声明等);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注明各股东持股比例);
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4.近3年(2023年-2025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
5.企业持证在岗工程技术人员承诺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对应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全体股东同意转让100%股权的承诺书原件(所有股东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审计报告等,至少提供3份同类业绩);
8.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均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记录、无重大债务纠纷及无重大诉讼仲裁的承诺书;
10.收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及报名期限:自2026年04月09日起至2026年04月17日17时30分止(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古夫镇昭君路13号**县市民之家11楼1121号办公室】
3.联系人:甘丽丽
4.联系电话:180****8921
5.电子邮箱:****@qq.com(电子版资料提交邮箱,邮箱主题注明“股权收购报名+企业名称”)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为收购意向征集,不构成收购方对任何意向转让方的收购承诺,收购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调整或终止收购方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收购方对意向转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通知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3.本次收购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意向转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需真实、完整、合法,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经查实,取消其意向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给收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收购方对意向转让方提交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未公开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收购方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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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