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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6〕53号 | 生效日期: | 2026-04-02 |
****关于**南至西卜沙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53号
****政府:
**南至西卜沙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申请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下达了《关于**南至西卜沙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2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黄南州**市的58.2587公顷(含耕地42.252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0.01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12.2450公顷国有农用地和3.287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0.713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75.2325公顷国有建设****人民政府,作为**南至西卜沙公路建设用地。
二、黄****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黄****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四、黄****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市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