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0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6〕54号 | 生效日期: | 2026-03-20 |
****关于国家高速G0611**至**公路**省扁都口至门源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54号
****政府:
国家高速G0611**至**公路**省扁都口至门源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申请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下达了《关于国家高速G0611**至**公路**省扁都口至门源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2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北州门源县的174.5495公顷(含耕地162.066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54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351.7443公顷(含耕地5.8062公顷)国有农用地和21.607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4.458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552.9057公顷国有建设****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高速G0611**至**公路**省扁都口至门源段工程建设用地。
同意将海北州**县188.3551公顷国有农用地和7.686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2.563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98.6051公顷国有建设****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高速G0611**至**公路**省扁都口至门源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海北州要督导门源县、****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北州要督导门源县、****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四、海北州要督导门源县、****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门源县、**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门源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