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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省中小河流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工程水利测雨雷达建设项目北沟村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沟村北侧70米处,**1座高35米钢结构雷达塔,安装1套X波段水利测雨雷达系统。
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省中小河流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工程水利测雨雷达建设项目北沟村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控制发射功率、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等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限制要求。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我厅审核。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书》和批复****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