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经开分局需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监测频次和指标等开展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做好**经开区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经开区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经开区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经开区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A1703-公共服务-技术性公共服务-监测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经开区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开展河流水质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按月对区内三条河流的6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河长制6项(即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加测pH、水温、大气压、流速/流量等指标,若水质超地表水考核标准,则本月内对超标项目进行加密监测。
2. 开展水库水质监测,出具报告。按月对区内3个水库的水质进行监测,其中2026年7月和2027年1月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外的23项,并增加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大气压、水量等5项指标,共28项,其他月份主要监测超地表水Ⅲ类标准的项目,加测水温、pH和大气压3个基本项目。(备注:每月加报蓄水量万立方米)
3. 开展黑**地下涌泉水质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分别在2026年丰水期(6~9月)和2027年枯水期(2~4月)对黑**地下涌泉水质进行1次监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39项,若有超地下水Ⅲ类标准的项目,则在本水期内进行加密监测。
4. 开展降尘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按月对我区1****小学教学楼楼顶)开展降尘(灰尘自然沉降量)监测,采样周期为30d±2d(即每月30日至次月1日的其中一天~下月30日至次月1日的其中一天)。
5. 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
(1)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在秋季对辖区37个网格点分别进行昼间噪声监测,每个点位每次监测10分钟,监测Leq(dB(A))、L10、L50、L90及Lmax、Lmin、SD等指标。
(2)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在秋季对辖区1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分别进行昼间噪声监测,每个点位每次监测20分钟,监测Leq(dB(A))、L10、L50、L90及Lmax、Lmin、SD等指标,同时记录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
(3)功能区噪声监测。每季度开展1次功能区噪声监测(3个监测点位、24小时连续监测),每季度(2026年5月~2027年4月共监测4次,分别为2026年三、四季度和2027年一、二季度各测1次)第二个月10日前完成监测,主要监测Leq(dB(A))、L10、L50、L90及Lmax、Lmin、SD等指标。(手工监测点位根据市局最新要求及监测方案实时调整)
注: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开展监测,不得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监测。
6. 对辖区两家水质净化厂进行水质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每季度对两家水质净化厂的废水开展1次监测,监测点位为处理设施进水口和出水口,监测项目为《****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指标,增加水温,共20项。
注:若出口水质超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或进口COD、氨氮浓度较低(COD<100mg/L、氨氮<10mg/L),则在监测当月对超标项目或进口COD、氨氮进行加密监测。
6. 对区内排污单位进行执法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按照市局下发的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监测名录,目前暂定为14家),监测项目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结合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7. 应急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1.5万元/年(实际经费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二)资金来源: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委托经费。(2026年费用从2026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委托监测服务费中列支35万元,剩余尾款纳入2027年初预算)。
(三)服务时限:一年,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
六、 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与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http://www.****.cn/或信用中http://www.****.cn/的结果截图为准”)。
(四)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七、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按时限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及时出具监测报告;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被监测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 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及财务制度支付费用。
十、 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参照磋商性公告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尹勤英087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