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4-08 | |
| 公文时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三)《**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内水保〔2024〕13号)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 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 可分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实施主体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工作。
五、办理条件
1.报备材料完整;
2.符合格式要求。
六、申办材料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版 | 备注 |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申请书、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并附电子版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并附电子版 | 实际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不需提交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原件 | 1 | 纸质并附电子版 | 实际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需至少1名自治区级专家签字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并附电子版 | 实际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不需提交 |
| 5 | 报备材料向社会公示至少20日的截图 | 1 | 纸质 |
七、办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向****申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请将申请材料送至阿拉善****花园街林水大楼313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接受网上报备,通过网上报备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6.com,并电话确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在办结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外地企业可电话申请办理邮寄)。
十一、咨询电话
0483-****282
附件:
附件1:申请文件参考式样
附件2:申请表参考式样
附件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
附件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资料参考式样
附件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