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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生产设备提升项目(****35万吨/年**岩石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平松乡十八闯村西南侧约0.7km处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购置1台挖掘机及11台生产设备,更新2台新设备,根据“四合一方案”,本项目**可采矿种**为冶美用高品位**岩及建筑石料用低品位**岩两种,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及加工高品位**岩及低品位**岩共35万吨/年。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026年4月8日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现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公示。
联系人:郜经理
联系方式:13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