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产业园东侧地块开发建设前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4月1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陕鼓动力产业园东侧地块开发建设前期设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102.4136万元,质量:满足现行设计规范及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2.0848万元,质量:满足现行设计规范及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5.01万元,质量:满足现行设计规范及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熊世春/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00****0511
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晓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01****2109
中标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廖云友/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00****0588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经评审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第二名;
中标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8****7279。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委。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联系人:陈明
电话:029-****17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汉城街道**十一路与文景****广场C座18楼
联系人:李彤、杨梅英
电话:188****7279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