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混凝土挡土墙C25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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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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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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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混凝土挡土墙C25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省**市**西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浩183****512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驰昇****公司

地址

**市**区**北路(百诚大厦)商务办公904室

联系人及电话

江毅 153****6729

招标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开标时间

2026年4月7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投标价(元/%)

260元/m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13%)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计划安排进场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省**市**西路1号 ,联系人:王浩183****5120;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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