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万盛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2025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年共收到2批次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共计105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4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及资金量分别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万盛财农发〔2025〕21号)(下达资金45万元)、《****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万盛财农发〔2025〕53号)(下达资金6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处。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年共收到1批次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共计60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4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及资金量分别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万盛财农发〔2025〕30号)(下达资金6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2处。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补助万盛经开区东林街道、万东镇、青年镇、石林镇4个镇街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3月17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已执行32.2万元,预算执行率31%;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34.1万元,预算执行率57%。
(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局、水利局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市水利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023〕48号)等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工程款支付及时,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管理规范,无违反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现象,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5处,实际调整项目0处,调整率为0;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原安排项目2处,实际调整项目0处,调整率为0;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原安排项目3处,实际调整项目0处,调整率为0;已完成4处,完成率为80%。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完工1处,完工率为50%;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完工3处,完工率为100%。
截至3月17日,万盛经开区共计完成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2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2处。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原绩效目标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2处,实际安排2处,已完成2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3处,实际安排3处,已完成2处,完成率67%。
质量指标:2025年中央及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截至3月17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32.2万元,预算执行率31%。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34.1万元,预算执行率57%。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未能满足资金下达后6个月支付率达到80%的时效指标要求。市级水利救灾资金未能满足资金下达后6个月支付率达到80%的时效指标要求。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万盛经开区洪旱灾害风险防御能力,有效地保障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有效地减少万盛经开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没有发生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灾情收集、做好项目储备,对急需开展的水毁项目修复或抗旱项目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安排后续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优先安排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好、资金拨付快的乡镇。
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