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二十一巷10~11号周则林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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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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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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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二十一巷10~11号周则林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周则林户个人建房位于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二十一巷10~11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根据该房屋于2025年3月7日补办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1********1006号)及2025年4月29日补办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天土[2025]147号)显示,周则林户房屋批准用地面积74.95平方米。**鼎测****公司出具的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75.46㎡,实测建设规模二间总层数五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516.94㎡。

****规划局****机关称:周则林在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二十一巷10~11号的个人建房,批准划拨用地74.95㎡,实测宗地面积75.46m2,实测建设规模二间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516.94㎡。****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3号关于始丰街道大户丁“**村”改造相关手续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指示精神,结合大户丁村建房规定及西演茅村建房补充管理规定,经检查现场和个人建房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划拨时所确定规划许可内容不符:1.该户建设违反了《**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向自然**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间总层数五层(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加斜面结构层),实测建筑面积516.94m2(地上建筑面积441.48㎡,地下建筑面积75.46㎡)的房屋;2.夹层进深超1.28m,涉及面积9.57㎡;二~四层设备平台改套内,涉及面积7.66㎡;共涉及建筑面积17.23㎡;3.住宅檐口标高超1.03m,屋顶标高超0.57m,屋脊标高超0.30,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4.坡屋顶改露台,外立面改变;该局并认定以上行为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其中第1、4条属于尚可采取改进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第2、3条属于无法采取改进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委托,****对周则林房屋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1、**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二十一巷10~11号周则林房屋夹层进深超1.28m,涉及面积9.57㎡;二~四层设备平台改套内,涉及面积7.66㎡;共涉及建筑面积17.23㎡;檐口标高超1.03m,屋顶标高超0.57m,屋脊标高超0.30,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04月08日-2024年04月14日

联系地址:**县**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监督电话:0576-****2319

****执法局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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