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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35341U | 建设单位法人:庄福礼 |
| 郑海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曲****开发区 |
| ****开发区宁州路1号 |
| ****试剂硫酸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1-C2611-无机酸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曲****开发区 **市经开区宁州路1号 |
| 经度:103.73213 纬度: 25.54644 | ****机关:****开发区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8 |
| 曲开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835341U001P |
| 2025-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9.76 |
| 26.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3534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KXG3C7K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2025-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0 |
| 2026-03-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3eRLMd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利用现有的500t/a试剂硫酸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厂房内新增一套(10组)蒸馏提纯设备(原有提纯设备闲置且不再利用);2.厂房外增加硫酸储罐区及装罐平台;3.将人工操作改为DCS人机界面操作。形成年产试剂硫酸1260t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1.利用现有的500t/a试剂硫酸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厂房内新增一套(10组)蒸馏提纯设备(原有提纯设备闲置且不再利用);2.厂房外增加硫酸储罐区及装罐平台;3.将人工操作改为DCS人机界面操作。形成年产试剂硫酸1260t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蒸馏提纯 | 实际建设情况:蒸馏提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冷凝废气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铅硫酸系统干燥塔负压段入口,经干燥后进入“两转两吸”工艺制酸,未被完全吸收的硫酸雾进入铅硫酸尾气处理设施(双氧水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98)排放。 2、废水:蒸馏装置清洗、地面冲洗收集至废水储罐后,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减震、消声、隔声措施。 4、固废:蒸馏残液、冷凝稀硫酸收集至废酸储罐后,经管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铅硫酸干吸地下槽进行回用;检修废油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配料硫酸铵废包装袋送至驰宏综合利用编织袋清洗点清洗干净后外销。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冷凝废气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铅硫酸系统干燥塔负压段入口,经干燥后进入“两转两吸”工艺制酸,未被完全吸收的硫酸雾进入铅硫酸尾气处理设施(双氧水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98)排放。 2、废水:蒸馏装置清洗、地面冲洗收集至废水储罐后,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减震、消声、隔声措施。 4、固废:蒸馏残液、冷凝稀硫酸收集至废酸储罐后,经管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铅硫酸干吸地下槽进行回用;检修废油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氨水代替硫酸铵,无硫酸铵废包装袋产生。 |
|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氨水代替硫酸铵,无硫酸铵废包装袋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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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驰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排入驰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无废水外排。 |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设排放标准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驰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排入驰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无废水外排。 | 无 |
| 1 | 项目蒸馏冷凝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铅硫酸系统干燥塔负压段入口,经干燥后进入“两转两吸”工艺制酸,未被完全吸收的硫酸雾进入铅硫酸尾气处理设施(双氧水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98)排放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 项目蒸馏冷凝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铅硫酸系统干燥塔负压段入口,经干燥后进入“两转两吸”工艺制酸,未被完全吸收的硫酸雾进入铅硫酸尾气处理设施(双氧水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98)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依托的废气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 1 | 强化厂区噪声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内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定期检修、强化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1)新增泵的产噪设备选用了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设备安装时严格把关。(2)噪声源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3)加强了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了装卸作业,避免了噪声设备同时运转。根据监测数据,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昼间53.9dB(A),夜间42.2dB(A),厂界噪声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连续两天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昼间57dB(A),夜间53dB,厂界噪声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源头控制:本项目设置废水储罐收集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并及时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收集管道及输送管道均采用304不锈钢管,防止废水泄露。 (2)分区防渗:根据项目区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3)跟踪监测井:本项目位于驰宏综合利用厂区内,驰宏综合利用共设置有9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1个位于本项目区内。驰宏综合利用每季度开展一次地下水例行监测,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监测纳入驰宏综合利用年度例行监测。 | (1)源头控制:本项目设置废水储罐收集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并及时经管道输送至驰宏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收集管道及输送管道均采用304不锈钢管,防止废水泄露。 (2)分区防渗:根据项目区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3)跟踪监测井:本项目位于驰宏综合利用厂区内,驰宏综合利用共设置有9个地下水监测井。驰宏综合利用每季度开展一次地下水例行监测,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监测纳入驰宏综合利用年度例行监测。 |
| 1 | (1)残液与稀硫酸均进入项目废酸储罐后泵送至驰宏综合利用厂区现有铅硫酸干吸地下槽进行回用; (2)废硫酸铵包装袋产生量极小,送驰宏综合利用编织袋清洗点清洗干净后外销; (3)项目拟在驰宏综合利用厂区内由杂物间改造一间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油漆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残液与稀硫酸均进入项目废酸储罐后泵送至驰宏综合利用厂区现有铅硫酸干吸地下槽进行回用; (2)本项目时间生产过程适宜氨水代替硫酸铵进行生产,氨水来源于厂区内氨水储罐,经过管道输送至生产区使用; (3)项目在驰宏综合利用厂区内由杂物间改造一间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油漆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无 | 无 |
| 1 | 建筑防范措施 ①项目工业硫酸配料区、蒸馏提纯区、试剂硫酸储存区、废酸及废水储罐区均设置有围堰,围堰容积均大于各区最大泄漏量,可保证泄露收集要求。 ②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防渗措施满足地下水导则要求,泄露物不会进入土壤及地下水。 (2)贮存、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①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②硫酸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根据本项目涉及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③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④危废暂存库经改造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⑤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关资质;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⑦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物料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经常检查管道,地上管道应防止汽车碰撞,并控制管道支撑的磨损。定期系统试压、定期检漏。 ②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为减小泄漏事故对环境的影响,设置事故收集池,泄漏时可采用石灰中和,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快速、科学、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维护公司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及环境安全,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相关内容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建筑防范措施:在建筑安全防护方面,项目生产车间已选用耐火、耐高温等防火性能较好的材料,各生产建筑材料的选用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1、厂区已建立完善的厂区消防系统,并已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装置,在厂房内适当位置和厂总值班室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2、厂区已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随时保证畅通;3、已设置专用消防水池,并随时储存有足够的水量,以保证消火栓能提供足够的消防用水。4、已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收集池,保持空置状态,以保证环境风险情况下有足够容量。贮存、运输风险防范措施:1、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了通讯、报警装置态。硫酸储槽、储罐区、分装区和成品暂存区设置了围堰。2、本项目产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本项目涉及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并设有专人管理。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做到定期检测。4、危废暂存储罐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收集、贮存、运输,收集后回用至160kt/a废旧铅酸蓄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制酸阶段作为原料使用。5、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关资质;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测、检验合格;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7、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物料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公司建立制度,并经常检查管道,定期系统试压、定期检漏。管道均铺设在高空管桥架上。2、泄漏应急处理:公司按规范建立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措施包含:疏散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进行处置。设置事故收集池,应急物资石灰、砂等,****公司熔炼炉处置。 |
| 本项目运营期蒸馏提纯装置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合理设置事故池容积,确保事故情况下事故废水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项目新增的一个容积为2.65m3的储罐收集暂存后,泵至公司现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回用。另外,初期雨水(根据雨量大小,降雨初期10~30min****处理站处理,处理水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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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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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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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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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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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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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