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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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项目后溪镇**村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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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 同条款补正表-22.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三、质量保修金-“2.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办法: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保留(修)金的支付时间,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付清。”修改为:“2.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期限为 2 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预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 同条款补正表-22.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三、质量保修金-“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建设单位才将保修 金返还。”修改为:“3.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前,承发包双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届 满后14日内,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回访核查;经核查确认无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完成责任范围内缺陷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自核查合 格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若存在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 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或拒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担 的法定保修义务,不因质量保证金返还而免除”。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9.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592-****006”修改为:“传真:无”。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7-条款号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6-04-14 10:15:00”修改为:“2026-04-9 10:15:00”。加急标书代写 五、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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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04月08日 |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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