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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锅炉改造项目
地点:**省**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在原有锅炉房内建设,将锅炉房内现有1台1t/h燃煤锅炉及1套湿法除尘设备拆除,**1台3t/h生物质锅炉及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厂区供暖(供暖面积为1906.22㎡)。锅炉房内**1间燃料库,建筑面积50㎡及1间灰渣库,建筑面积25㎡,锅炉烟囱(DA004)增高至30米。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总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60%。
公示时间: 2026年4月8日至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赵艳斌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