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誉众汽车有限公司环保治理工程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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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08

项目名称 ****环保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561号1号楼103室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114.7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彭维军
联系人 彭维军 联系电话 135****0950
项目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万元) 1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4-09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废气、废水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2114.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55.96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维修或保养,其中汽车销售100辆/年、汽车售后维修或保养600辆/年。汽车售后维修或保养的生产工艺为:需维修汽车→故障检查→维修及更换零部件/钣金修复→打磨→洗车→原子灰修补→调漆、喷漆→烤漆→抛光、打蜡→贴膜→质检→交车。其中调漆、喷漆、烤漆过程使用水性油漆,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喷漆工序会产生少量漆雾(颗粒物);打磨、抛光过程会有粉尘产生,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洗车过程会产生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为CODCr、BOD5、SS、石油类、LAS、pH、氨氮、总磷、总氮。 建设规模:项目总共拟投资1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建设一套风量为15000m3/h的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若干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5万元用于建设1个隔油沉淀池;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调漆、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颗粒物),经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隔油沉淀池用于处理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东****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后通过1套15000m3/h的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项目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项目洗车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东****处理厂
其他措施:
项目喷淋塔用水需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水喷淋废水量为6吨/年,经收集定期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项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的布袋需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公司回收处理。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项目环保设备安装时将对噪声环保设备基座加装防震垫圈,并对离心风机单独做好隔音降噪措施。
承诺:**** 彭维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彭维军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20000020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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