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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896019 | 建设单位法人:陆志刚 |
| 杨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开发区****工业园腾泽道2号 |
|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工业园腾泽道2号 |
| 经度:117.03605 纬度: 39.223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5 |
| 津环辐许可表〔2025〕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8960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瑞丹辐射****公司 |
| 911********2593637 | 验收监测单位:**瑞丹辐射****公司 |
| 911********2593637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projectInfo0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生产车间东南侧原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改造为理化检验室一,用于开展99mTc 和 18F-FDOPA放射性药物质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9E+7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将现有动力站南侧维修间改造为经营仓库,用于贮存、销售外购的含有177Lu、90Y核素的放射性药品和125I粒子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96E+7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涉及的核技术利用种类和范围包括:使用、贮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企业实际情况的限制,第一阶段验情况:建设完成理化检验室一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仅对自产的18F-FDOPA和99mTc放射性药物进行质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9E+7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用于开展99mTc和18F-FDOPA放射性药物质检;贮存、销售外购的含有177Lu、90Y核素的放射性药品和125I粒子源。 | 实际建设情况:开展99mTc和18F-FDOPA放射性药物质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人流、物流路线走向: (1)理化检验室一人流、物流——人流:辐射工作人员由东侧门禁系统进入,经缓冲间进入质检室、仪器室开展质检工作。辐射工作人员退出时,经缓冲间检测去污后按原路径返回。物流: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废物均由记录室的传递窗进出。一部分放射性药品传递至质检室,在质检室进行分装,分装后的样品分别在质检室、仪器室进行质检。另一部分含放射性药品经走廊传递至留样室,进行留样。理化检验室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手套、棉签、试管、一次性实验耗材、剩余放射性药物等)收集至房间内的铅垃圾桶内,辐射工作人员及时将其转送至记录室传递窗,再由专职人员转移至生产车间的废弃物库暂存。 (2)经营仓库人流、物流——人流:经营仓库巡检人员由经营仓库南侧偏西的门禁系统进入更衣、去污间,在更衣、去污间进行更衣后进入药品存放间,经药品存放间进入交接货区,对放射性药品货包进行清点、检测,确认无误后利用推车将货包送至药品存放间储源箱内贮存。工作结束后,由药品存放间退回至更衣、去污间,通过表面污染仪监测表面污染达标后离开仓库。物流:生产厂家或第三方运输单位运输放射性药品货包从**华益派特厂区入口进入到达经营仓库外,送源人员将货包取下由经营仓库南侧偏东的门禁系统进入交接货区,与经营仓库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辐射工作人员在交接货区对放射性药品货包进行清点核对、检测,确认无误后利用推车将货包送至药品存放间的储源箱进行贮存。在该过程中做好台账记录。货包原路出库,在出库过程中也需要监测合格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外售时从经营仓库取出外运。 二、控制区、监督区划分: (1)理化检验室一控制区:仪器室、质检室及缓冲间、留样室。 监督区:走廊、更衣间、无菌检验室、****实验室、阳性检验室等。 (2)经营仓库 控制区:药品存放间、废物库、交接货区和更衣、去污间。监督区:经营仓库墙外周边1m。 三、辐射屏蔽措施: (1)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屏蔽本项目理化检验室一、仪器室、留样室等其他实验房间均为双面彩钢玻镁岩棉复合夹芯板(屏蔽计算中保守忽略隔墙板)。 (2)工艺设备屏蔽 L型铅屏风:正面和底座铅防护厚度40mmPb、铅玻璃厚度100mm,1台;铅砖:不小于40mmPb,数量若干,L型铅屏风其余三侧采用铅砖叠加防护。 铅罐:45mmPb、 10mmPb, 45mm铅罐用于贮存1F放射性药物,10mm铅罐用于贮存99mTc放射性药物。 四、辐射监测与三废处理 (1)监测设备:为本项目配备的监测设备有:1台环境剂量率仪(场所共用)表面污染检测仪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2台;热释光个人剂量计,按照辐射工作人员配备,5套; 质检室、仪器室均设置1个固定式辐射探测器当探测到辐射剂量率超过设置阈值时(设置为25uSv/h),声光报警装置发出红光和报警声音。 (2)放射性废物收集设施:固体废物:留样室、质检室、仪器室内分别设置1个铅垃圾桶(12mm铅当量),通过专职人员转移至生产车间的废弃物库暂存。 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水通过**排水管道进入**的衰变池贮存,共设置2个0.3m2个地埋式不锈钢材质的衰变池。 放射性废气:理化检验室一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质检室的通风柜吊顶上方设置单独的排风系统,并设置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理化检验室一各工作场所废气汇总至专用管道,经活性炭吸附后高于厂房屋顶排放。 (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安全措施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剂量监测报警、双人双锁、表面污染控制工艺及材料、压力计。 | 实际建设情况:一、第一阶段仅理化检验室一的相关区域,人员流动、物流路线走向与环评相比无变化情况,与环保报告一致。 二、控制区、监督区划分:依环评报告进行设置(因本次先验收理化检验室一部分,故控制区主要指:仪器室、质检室及缓冲间、留样室,与环保报告一致。 三、辐射屏蔽措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屏蔽本项目理化检验室一、仪器室、留样室等其他实验房间均按照环保报告执行;工艺设备屏蔽:L型铅屏风1台、铅砖、铅罐屏蔽和数量无变更。第一阶段仅理化检验室一的相关区域,故能满足此阶段运行需求,与环保报告一致。 四、辐射监测与三废处理,依环评报告内容设置,与环保报告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己设置辐射安****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安全职责,已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与环评报告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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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衰变池 |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本项目**1#衰变池(2个0.3m3地埋式),质检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衰变池内贮存衰变,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 暂无 |
| 1 | ****实验室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含18F、99mTc)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废弃物库内,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经检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质检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被沾染的废旧耗材、剩余放射性药物、稀释原液和废质检样品、表面清洁去污固体废物、废活性炭等。1收集:本项目在理化检验室一的留样室、质检室、仪器室内分别设置1个铅垃圾桶(12mm铅当量),质检过程产生的一般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于铅垃圾桶内,铅垃圾桶内放置有专用塑料袋,铅垃圾桶均贴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性废物每袋重量不超过20kg,及时转送记录室废弃物库暂存。传递窗,通过专职人员转移至生产车间的废弃物库暂存。2处理:理化检验室一所产生的一般放射性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废弃物库。考虑含有核素半衰期均小于24h(18F、99mTc)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经检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1 |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本项目应新增配备不少于2台a、β表面污染测量仪、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5套个人剂量计。 | 新增一台a、β表面污染测量仪,利旧1****公司共用,新增5套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每人配备1套,按需配备),新增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
| 1 |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公司严格遵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
| 2 |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拟建项目辐射职业人员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 | 通过验收监测结果和人员工作量推算可知,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成员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 | |
| 3 | 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
| 4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的出入口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人员与放射性物质传递的路线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防止发生交叉污染。理化检验室一和经营仓库均应设置门禁系统、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排风系统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 已将相关工作场所划为控制区,在控制区和监督区界限明显位置处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出入口处设置了中文警示说明。人员与放射性物质传递的路线应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要求,杜绝发生交叉污染情况。 出入口均设置门禁装置;放射性废物库入口门设置双人双锁;主要功能房间均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质检室、仪器室、留样间设置固定式监测设备,三个房间均为独立通风。 同时,已设置的多项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可有效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 |
| 5 | 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本项目应新增配备不少于2台a、表面污染测量仪、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5套个人剂量计。 | 经核实建立了相关制度,涵盖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监测设备的中,针对第一阶段,配备1台a、β表面污染测量仪,其它无变化。 | |
| 6 | ****一中质检室放射性核素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通风柜上方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仪器室放射性核素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仪器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均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的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屋顶的排气筒排放。经营仓库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屋顶的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理化检验室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含1F、mTc)暂存于**的1#衰变池内,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经检测合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营仓库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含Y、177Lu、125I粒子源)暂存于**的2#衰变池内,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经检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 总不大于10Bq/L的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1#和2#衰变池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容量及各项防腐、防渗要求。 本项目理化检验室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含1F、99mTc),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废弃物库内,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经检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经营仓库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含Y、177Lu、125I粒子源)暂存于**的废物库内,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经检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建设单位质检室、仪器室均为独立通风,设置相应通风设施,并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均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的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屋顶的排气筒排放。理化检验室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废弃物库内,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经检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针对理化检验室一新设置2个衰变池,轮流使用,性能满足容量需要以及防腐、防渗要求。 | |
| 7 | 你单位在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之前,须依法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禁止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 已经针对本项目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
| 8 |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本项目辐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此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 |
| 9 | 你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已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承诺如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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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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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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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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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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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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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