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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6.4.8-2026.5.8)
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肖
邮编:241000
地址:**县镇西镇团标村3社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前往建设单位所在地反馈。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