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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骏****公司:
你单位《关于天骏青青生态园项目基坑降水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天骏青青生态园项目基坑降水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天骏****公司取水许可证。总计取水量12.88万m3,全部取自**县天骏青青生态园项目区内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13眼降水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8月31日。取水许可自取水许可证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45日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在项目完工后,****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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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