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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工程拟中标单位公示书
兹有建设单位****的沈家斗港防洪排涝配套工程监理(招标编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 4月1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方式:招标人:0571- ****1922、水利招标办:0571-****3520,接到投诉或持有异议的电话,招标人应在****招标办取得联系,反馈情况。
附拟中标工程简况:
| 招标单位 | **** | 代理机构 | **** | ||
| 工程名称 | 沈家斗港防洪排涝配套工程监理 | 工程地点 | **市**区 | ||
| 中标单位 | **** | ||||
| 资质等级 | 甲级 | 法人代表 | 黄汉禹 | ||
| 中标价格 | 967450元 | 服务期 | 54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总 监 | 罗喜强 | 资质证号及等级 | 国家级 | 工作手册编号 | ****009355 |
| 中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时间 | 2026.4.7 | 公示时间 | 2026.4.9 -2026.4.13 |
公示单位:**** (盖章)
公示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2026年4月8日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否决原因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1 | **庆达****公司 |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 |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