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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29169B | 建设单位法人:李玉才 |
| 张奎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德** |
| ****工业园双一路28号 |
| 高性能弹性体智能产业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C195-制鞋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德** ****工业园双一路28号 |
| 经度:116.32504 纬度: 37.40358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8 |
| **审批报告表〔202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市鑫华博润新****公司 |
| 913********52916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鑫华博润新****公司 |
| 913********529169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61gyob |
| 高性能弹性体智能产业化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高性能弹性体智能产业化项目 |
| 企业性质:扩建;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性能弹性体鞋底600万双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设计产能25%规模的验收,即150万双/a高性能弹性体鞋底。本次验收范围为:剩余产能(设计产能75%)规模,本次验收完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高性能弹性体鞋底 600 万双。 |
| 企业因资金原因,对本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并分期验收,建设规模按照环评设计规模进行建设,本次验收完成后,规模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成型、检验整修、小发泡、检验、二次成型、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成型、检验整修、小发泡、检验、二次成型、检验包装 |
| 本项目因采用分期建设模式,现阶段实施内容与原环评批复方案存在部分设备调整:原环评设计的搅拌机、干燥机以及橡胶射出鞋底配件生产线(包含射出成型工序)、破皮及破碎工艺并未建设;原环评设计的 23 台模温机,采用2 台锅炉(其中一台锅炉已完成验收) + 7 台模温机的组合形式予以替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小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9#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二次成型工序、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H2S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10#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破皮工序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10#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燃气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经处理后的燃气废气经1根20m高1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未收集的VOCs废气和颗粒物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弹性体)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橡胶)、其他不合格品外售**回收单位,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矿物油桶危废暂存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与聚氨酯成型车间(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产生VOCs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与现有工程发泡机(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厂区现所有发泡机均安置于一个车间内)产生的VOCs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二次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与橡胶车间硫化、EVA废气(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燃气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经处理后的燃气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本项目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经处理后的燃气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2)排放。本项目未收集的VOCs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本次验收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外售**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气:①企业对厂区环保设施开展优化调整工作,针对同种污染物及分布情况,采用集中合并处理模式,因此将厂区内涉及同种污染物排放的各工序废气,合并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集中排放; ②原环评方案中的破碎及破皮工序工序实际并未建设,因此不涉及颗粒物的产生,原环评方案中的橡胶射出鞋底配件生产线(包含射出成型工序)未建设,因此不涉及H2S废气; ③本项目供热方式较原环评方案发生调整,由全部依托模温机供给,变更为模温机与导热油炉联合供给(变更原因:大规模生产采用集中供热节约能源,而产能较低时采用模温机每条生产线灵活供热,减少浪费);项目天然气总消耗量保持不变。固废:原环评方案中规划的橡胶射出鞋底配件生产线及破皮、破碎工序未实际建设,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橡胶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的产生,不涉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1 | 0.12 | 0 | 0 | 0 | 0.53 | 0.12 | |
| 0.205 | 0.06 | 0 | 0 | 0 | 0.265 | 0.06 | |
| 0.021 | 0.006 | 0 | 0 | 0 | 0.027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9 | 0.46 | 0 | 0 | 0 | 0.499 | 0.46 | / |
| 0.69 | 1.603 | 0 | 0 | 0 | 2.293 | 1.603 | / |
| 0.03 | 0.276 | 0 | 0 | 0 | 0.306 | 0.276 | / |
| 18.886 | 0.671 | 0 | 0 | 0 | 19.557 | 0.671 | /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已建设 |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与聚氨酯成型车间(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产生VOCs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监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口VOCs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 | 已建设 | 二次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与橡胶车间硫化、EVA废气(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口监测VOCs。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 | 已建设 | 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与现有工程发泡机(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厂区现所有发泡机均安置于一个车间内)产生的VOCs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到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口监测VOCs。 | |
| 4 | 低氮燃烧机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燃气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经处理后的燃气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燃气模温机废气排放口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 5 | 低氮燃烧机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经处理后的燃气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1 | 车间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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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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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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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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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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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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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