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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项目地点:**市-**县 | 所属行业:水利管理业 |
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发出澄清公告。该澄清公告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同等的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 施工临时工程预算表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 一 |
施工专项工程 |
|||||
|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
项 |
1 |
142819.45 |
|||
更正为:
| 施工临时工程预算表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 一 |
施工专项工程 |
|||||
|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
项 |
1 |
||||
2、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14:00,变更为2026年4月14日14:00。标书代写
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资料,潜在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