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陆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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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业园****分园****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放工程拟海域使用申请,予以公示:

一、****工业园****分园****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放工程位于**市甲东镇妈祖庙附近甲子港海域。海域使用类型为“排污倾倒用海”(一级类)中的“污水达标排放用海”(二级类)。项目涉及的用海方式包括“其他方式”(一级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用海”(二级方式)、“其他方式”(一级方式)中的“污水达标排放用海”(二级方式)、“其他方式”(一级方式)中的“取、排水口用海”(二级方式)、“开放式”(一级方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二级方式)。申请用海总面积为6.0311公顷,其中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0.7984公顷,取、排水口用海面积1.6998公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面积3.3715公顷,施工用海面积0.1614公顷。拟申请用海期限50年(施工用海拟申请用海期限6个月)。具体界址点及坐标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用海手续。

受理单位:****

地 址:**省**市陆城行政新区****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551

邮 箱:****@163.com

****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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