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东园)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东世路(安经路~园东路)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开发区(安东园)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东世路(安经路~园东路)(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修改为: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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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拟派出的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 最低资格和 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如为具有独****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的,不予认可。)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3 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市政工程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需提供社保凭证(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劳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内容修改为: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4月8日